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决定对违反监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王某予以收监执行。这是新刑诉法施行后,该院首例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被收监执行的案例。
王某2012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上铁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在交付执行过程中,因王某患有肝癌,需要保外就医,故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由闸北区司法局作为执行机关实施社区矫正。
今年,法院获悉该犯出现不服从社区矫正部门监管,吸食毒品后多次闹事,手持菜刀至居委会大喊大叫等不法举动,收到执行机关的警告后仍不改正,影响社区的正常秩序等情况后,即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动态。4月下旬,王某因吸毒产生精神幻觉竟放火焚烧自己所住房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此,执行机关建议本院对王某收监执行。
为确保裁判权威和公正处置,上铁法院全面核实、审查了相关事实、证据,查明王某监外执行期间,不服从指引机关的监管,先后收到两次警告处分,仍不改正,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收到收监执行建议书的一周内即出具决定书,依法撤销原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将王某收监执行剩余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