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茹洪光与被申请人秦皇岛市抚宁县驻海港燕山蓬布厂申请强制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抚宁县驻海港燕山蓬布厂(已吊销),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北路东侧。注册号:1303021400596。
法定代表人:茹彩明,厂长。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注册地在秦皇岛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申报本案件清算组不影响申报其他案件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清算组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相关证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清算工作的业绩。
3、拟推荐从事本案清算组工作的团队成员名单及工作经历、执业年限、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情况。
四、选取方式
根据报名实际情况,本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以竞选方式选任本案清算组;如只有一家申报,本院将直接指定为清算组。
五、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1年1月22日17时。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 海港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大街东段486号
联系人:张冬梅
联系电话:0335-3552089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五日